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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在沪“考研”报名时间安排、注意事项,附应届毕业生落沪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死你2011    时间: 2017-10-21 23:42
标题: 2018年在沪“考研”报名时间安排、注意事项,附应届毕业生落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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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

今年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考生无需重复报名。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日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详细安排、注意事项及报考区域范围见下文:

一、报名时间安排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

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2017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考生应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注意事项   

1.推免生推荐办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接收推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单位计划50%。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2.招生单位下载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库及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核对其考试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对不准考的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并通知考点和考生本人。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香港和澳门等研究生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4.凡选择在上海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1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复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根据自己报考学校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校验码发放时间:2017年10月10日、17日、24日、31日四天(每天13:30--16:00)。

5.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

6.报考点的地址、交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meea.edu.cn)

7.有关报考事宜请向招生单位咨询或查阅该单位的网页,报考政策及动态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


相关链接:

2018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

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

3.报考同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

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

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6.报考外省市(北京市、江苏省除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6)。

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

8.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3108)。

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

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

1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

12.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

13. 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杉达学院报考点(代码3113)。

14. 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4)。

15.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点(代码3115)。

16.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建桥学院考点(代码3116)。


以下为《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2017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2018届毕业生可进行参考,提前准备:

2017年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以在职MBA申请应届毕业生落沪需就读学校满足打分条件,学生除企业法人外就读期间不得有社保记录。

资料来源: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沪籍政策解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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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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